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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體: 小 中 大 | 打印 發佈: 2007-8-27 10:32 作者: vvv 來源: 民視 查看: 0次
買房子要注意自身的權益, 有人在簽約的時候,發現有1坪違建,不只可以解約,還獲得賠償。
一名男子以1800萬元向周某購屋,他交付180萬元訂金後簽約,但此時發現新購屋內有1坪違建,要求解約,賣方認為,違建僅一小部分,拒絕解約, 鬧上法院。
台北地院判決,黃某可拿回180萬元訂金,並獲得賠償3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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