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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有地未登記民眾占用 國產局提3年辦300公頃

台灣土地總面積360萬公頃,未辦理登記的面積卻有15%,達55萬公頃,雖然大部分屬國有林斑地,也都擁有地籍,不過,小部分的河川附近或是偏遠的零散地,因無登記,長久無償讓民眾占用。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暫訂3年計畫,3年將辦理300公頃,預估可為國庫進帳新台幣8億多元。

國產局訂的國有土地登記計畫,預估3年辦理300公頃,鎖定雲林縣古坑鄉以及台中縣清水鎮、大甲鎮、大安鄉和高雄縣甲仙鄉境內的未登記土地,每年約辦理100公頃,而根據去年辦理登記的結果,100公頃的國有土地,約可讓國庫進帳新台幣2億多元。

國產局主祕陳文龍說:『國產法第19條,尚末完成登記應屬國有的土地,除公用財產依照18條辦理外,得由國產局或所屬分支機構,由地政機關辦理登記,必要時也可分區分時辦理,也不是一次可辦完,依照適當時機辦理。』

財政部也指出,由於根據民法的規定,民眾如果和平並無惡意占用未登記土地達20年,就可以向地徵機關申請取得土地所有權,因此財政部也希望儘速將國有土地的產權明確化,民眾如果想要申請租借或購買,和政府之間就可避免無謂的糾紛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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