陸軍已故中將梁華盛後人,將位在台北市黃金地段的百坪眷舍租給速食店,被國防部發現土地租給他人營利,提起民事訴訟,由於「國軍在台軍眷業務處理辦法」規定,眷舍不得頂讓出租營業,高院判決梁華盛後人佔用官舍,必須拆屋還地。官舍4層樓建築加上空地佔地近百坪,土地公告現值高達4000萬,梁華盛後人出租給速食業者租期20年,每月租金35萬,用國家的地租給別人,附近居民說真的是不公不義。
這筆土地是1971年,陸軍提供給經歷剿匪抗戰官拜中將的梁華盛興建眷舍,但仍由軍方管理,梁華盛夫婦相繼過世所以權轉移,不過根據國軍在台軍眷業務處理辦法規定,眷舍不准出租,頂讓給非軍人,或租給他人經營商業。
國防部在發現土地被轉租營業,提出民事訴訟,要求拆屋還地,高院判決國防部勝訴,軍方除了依法拆屋還地,還要求梁華盛家人償還出租官舍的不當得利。
